最迎的新聞, 都未免太熱鬧了。
又再一次炒熱了去年的淫照事件
再加上歌手在日本藏毒事件
全部都成為了城中熱話。

淫照事件, 其實該過去到的應過去了,
沒有什麼好說的,
張柏芝的Part 2 被剪走了, 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畢竟 全世界都已經學懂了"貓哭老鼠"這個成語, 所有收效都達成了。
受害人 當事人 甚至觀眾 也都受夠了去看這一場足足持續一年的鬧劇。
它, 是時候落幕了。

至於剛剛上畫的藏毒事件,
大概只能用"活該" "羞恥"兩個詞語作結吧。
再怎麼罵, 他們的確已為香港蒙上污點了,
還有什麼好說嗎?
什麼偶像的, 真的令人有作嘔的感覺。

最諷刺的是 涉嫌藏毒的歌手竟然曾經在活動上高呼反毒品信息。
一切 未必太兒戲了。
這群人 既然想得當個偶像, 理應明白他們對社會的責任有多大,
而非只顧自的名利吧。

其實從來我都不明白,
藝人為什麼要叫自己做"artist".
artist明明是解藝術家呀!
這些藝人 演員 歌手 到底有幾多個是真正懂藝術的人?
既然不懂, 那憑什麼叫自己做artist?
很奇怪吧。

他們就像一個個弄得外在吸引可口 但內在已變質腐爛了的蛋糕一樣,
再怎麼漂亮的造型, 也不會把他們吃進口中。

很期待看他們被"押"回港的狼狽樣子,
不是我壞心眼 而是我還真想看看那個在說公義
說"錯要打 錯要跪"的偽君子會怎樣處理"公審契仔"的大龍鳳。
大概又會是一則"笑大人個口"的戲子吧。

這還真是一個蠻歪曲的社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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